
股東反對,聯合創辦人羅根·格林仍保留 Lyft 董事會席位
股東投票尚未生效,羅根·格林將繼續擔任董事會成員
根據 Lyft 公司週四年度股東大會初步結果,共享出行平臺 Lyft 的聯合創辦人兼前 CEO 羅根·格林將繼續擔任該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儘管部分股東對此表示反對。
SOC Investment Group 是一個組織,該組織表示將對責任不當和不道德的企業行為對公司和領導層進行監督。該組織在 5 月份向 Lyft 的股東傳送信函,敦促他們反對格林繼續擔任董事會成員的職位。該組織指責格林“對增加對順風車司機安全的關注未能採取適當行動”負有特殊責任。他們援引的一項研究發現,順風車司機存在著不安全的工作環境,如言語虐待、身體侵犯、搶劫、劫車,甚至謀殺。他們認為格林作為聯合創辦人和 CEO,一直忽視了他應對這些問題並確保司機安全的責任。
SOC Investment Group 還指責 Lyft 未能提供有關司機安全的最新訊息,並且對報告的侵害行為存在不一致性。該組織指出,加州公共事業委員會的一份報告顯示,2021 年有 9959 起侵害或騷擾案件,這與 Lyft2021 年的社區安全報告不一致。後者在全國範圍內顯示的數位較低:2017 年至 2019 年在美國發生了 4158 起性侵犯案件。SOC Investment Group 稱:“要麼安全問題大幅度增加,要麼不一致的定義使比較變得困難,這表明 Lyft 需要對其司機安全披露進行持續年度更新的重要性。”
Lyft 回應股東關切,強調司機安全問題
Lyft 告訴 TechCrunch,改善司機安全是該公司一切工作的基本原則,並成為董事會主席 Risher 關注的重點。“盡管我們平臺上的安全事件非常罕見,但我們意識到即使一起事件也是一個太多。” Lyft 告訴 TechCrunch。在週四的股東大會上,未討論有關司機安全的問題。有一位股東詢問有關司機停權如何管理的問題。司機停權是指當 Lyft 基於乘客的投訴而取消司機對平臺的存取許可權,這是司機的一個持續的痛點,他們聲稱他們在沒有警告或原因的情況下被停用。Lyft 和 Uber 的司機表示這些平臺對停權的原因缺乏足夠的透明度,他們懷疑投訴者提出了虛假投訴。
Lyft 執行長戴維·裏舍爾表示:“當停止司機存取許可權時,我們不會明確描述違反的標準,這是有原因的。”“對於每一起被報告的事件,我們需要在為司機提供盡可能多的透明度和保護報告方安全之間取得平衡。然而我們正在努力為司機提供更多關於停權原因的清晰度,並讓司機更容易地跟蹤和支援整個調查過程的結束。我們還在努力從乘客處獲取更多訊息,以鑒別和減少偽報案件的發生,這有時也會發生。”
Lyft 董事會結構引起關注
Lyft 的投資者服務公司 ISS 支援 SOC Investment Group 的信函,並提出了自己的關切,包括“未改變其分類董事會結構以及維持具有不同投票權的多類股資本結構的失敗”。ISS 指出,Lyft 的董事會機制,如分層董事選舉和不等投票權的雙重股權結構,妨礙了確保董事會採取措施減少長期風險的目的。Lyft 的雙重股權結構使得羅根·格林和聯合創辦人兼前總裁約翰·齊默在離開公司後仍然保有高投票權股份,每股股份享有 20 票的投票權,直到他們二人全部去世。如果其中一人死亡或喪失能力,Lyft 的日落條款使剩餘的聯合創辦人可以控制過世/喪失能力聯合創辦人的投票權。而當他們倆人都去世後,一位受託人將在九到十八個月的過渡期內保留最後一位老聯合創辦人的全部投票權。
ISS 在宣告中表示:“透過改進治理機制,可以期望董事會對長期股東(例如提案者提出的股東)更加負責和響應。”
社論及建議
司機安全是共享出行平臺必須重視的問題
股東對 Lyft 聯合創辦人羅根·格林繼續擔任董事會成員的反對表明,司機安全成為共享出行平臺必須嚴肅對待的問題。共享出行平臺體系面臨的問題包括司機工作環境的安全性和司機投訴的透明度。
據報道,順風車司機經歷過言語虐待、身體侵犯、搶劫甚至謀殺等不安全工作環境,而這些問題的存在表明平臺運營商需要更加關注司機的安全。Lyft 表示改善司機安全是他們的基本原則,他們確實需要加大努力來確保司機的安全。
此外司機停權也是一個令司機感到不滿的問題。司機投訴的不透明性和被投訴者的保護都需要得到解決。平臺運營商需要確保停權標準的透明度,同時保護報告方的安全。公平和公正地處理這些問題,有助於維護司機的權益。
提高公司治理機制以促進股東利益
投資者對 Lyft 的董事會結構提出了關切,他們認為分層董事選舉和不等投票權的股權結構妨礙了長期股東的利益。這些結構使得聯合創辦人在離開公司後仍然擁有高投票權股份,這可能增加了董事會在決策上的不透明性。
因此 Lyft 需要更加關注公司治理機制的改進,以確保董事會能夠更加負責和響應長期股東的利益。這包括改變董事選舉機制,增加董事會成員的監督和回報機制以及減少不對等的投票權結構。
結論
股東對於 Lyft 聯合創辦人羅根·格林繼續擔任董事會成員的反對顯示了股東對司機安全和公司治理的關切。作為共享出行平臺,Lyft 需要嚴肅對待司機安全問題,提供更好的安全保護和透明度。同時該公司還應最佳化公司治理機制,確保股東利益得到充分保護。這些改進措施將有助於提高 Lyft 的企業形象,增加股東和司機對該公司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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