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美國證交會主席 Jay Clayton 認為“絕大多數”加密代幣是證券
引言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於加密產業持有嚴厲的立場,而前主席 Jay Clayton 在最近的一次演講中再次重申他的立場:許多加密代幣可以被定義為證券。然而 Clayton 也提到,即使某個專案最初被歸類為證券,它也有可能不再被視為證券。那麼,是什麼原因可以引起這種轉變呢?Clayton 稱這取決於當前效用與未來效用的差異。
加密代幣的證券定義及演變
Clayton 在這次演講中指出,美國的證券定義“意圖上十分廣泛和靈活”。他也表示許多加密代幣在以現金形式出售時,可以歸入美國證券的定義之中。然而他同時強調一個加密代幣一旦被定義為證券,未來也有可能不再被視為證券。
現在效用與未來效用的差異
Clayton 以百老匯演出門票為例,解釋了現在效用與未來效用的差異。如果有人以 10 美元購買 1,000 張門票,並告訴他們的家人和朋友,他們有能力將這些門票轉售給他人以 100 美元或 1,000 美元的價格,那麼這就是證券交易。然而如果你在 10 年後購買這些門票,它只是一張門票而已。
混淆與爭議
Clayton 指出,混淆和糟糕的法律建議導致了對於加密代幣類別的激烈爭論。然而對於前 SEC 主席來說更大的問題是這些非證券代幣的交易方式。他舉例說,泰勒·斯威夫特(Taylor Swift)的門票最近給歌迷和 Ticketmaster 帶來了一些混亂,門票的轉售價格比初始價格高出數千美元,但這並不屬於證券交易。他表示:“但我們應該為此設立一個數位化的市場。”
評論與建議
Clayton 的觀點在加密代幣行業引起了廣泛的討論和重視。對於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證券法性質的確保
應該在明確區分加密代幣是否屬於證券的基礎上,確保相應的法律法規。對於已經被證實屬於證券的加密代幣,應嚴格按照證券法規進行管控和監管。同時應該研究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於不再屬於證券的加密代幣,提供相應的交易規則和機制。
2.創新與監管的平衡
加密代幣的出現為產業創新和金融系統帶來了巨大的挑戰和潛力。因此在監管加密代幣的同時也要注意不要過度約束行業的發展。政府機構應該加固與行業的對話和合作,共同研究如何平衡創新和監管,促進加密代幣市場的健康發展。
3.智慧合約和法律的結合
加密代幣的智慧合約技術為交易提供了更高效和安全的方式。然而智慧合約的執行還需要法律的支援和保障。政府和法律機構應該積極探索如何將智慧合約與傳統法律相結合,為加密代幣交易提供更強的法律保護。
4.合法遵從與風險防範
加密代幣行業具有高風險和高回報的特點,投資者和參與者應該自行判斷風險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府和監管機構應該加固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於加密代幣市場的認識和警惕,預防金融風險。
結論
Clayton 的觀點為加密代幣的證券定義和交易方式提供了重要的思考和啟示。在未來,政府、監管機構、行業和投資者應該共同努力,研究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則,以促進加密代幣的健康發展,同時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和金融系統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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