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資者以 30%的股份進行投資是短視的
背景
在過去幾個月中,我與一些早期投資者(包括天使投資者和風險投資者)交流過,他們似乎對於能夠在新創公司的早期融資輪中獲得 25%至 30%的股份而自豪。在某種情況下,一位天使投資者因為「成功說服創始人給予他們 41%的股權」而自滿。上週我到奧斯陸時,這些對話又一次重現腦海,我與新創生態系統中的多位成員進行了交流。
簡而言之
如果你正在閱讀以上內容,並希望自己也能夠擁有這種股份控制權,我要告訴你一個壞訊息:你的視野有些短淺,這樣做可能阻礙了新創公司、創始人和你自己成功的機會。創辦一家新創公司充滿著困難,因此投資者應該提供協助,而不是創造一個創始人缺乏動力和士氣的局面,並且在公司成功退出時無法得到適當的報酬。然而如果投資者在初期佔據過多的公司股份,這恰恰就是會發生的情況。
遠見的缺乏
這種在初期融資輪中自我滿足的做法,就像將一粒迷惑性藥丸塞入了新創公司的股本表中。因為如果公司在每一輪融資中都被稀釋了 30%,這將會對未來的回報產生重大影響。如果公司在後續需要進行額外的融資時,未來的投資者可能會對創始人所擁有的股權比例感到猶豫不決。這種情況下,創始人所剩餘的股份將非常有限,很可能會吸引不了更多的投資。
對新創公司的傷害
過度稀釋創始人的股權不僅會給公司帶來風險,還會對新創公司的成長和發展造成嚴重傷害。創始人在維持公司長期發展時將失去自己的動力,這也會讓他們難以在公司的成功退出時得到應有的回報。此外過高的投資者股權比例可能使創始人失去對公司決策的控制權,這樣對於公司的戰略規劃和方向都會帶來負面影響。
對投資者自身的阻礙
投資者過度獲取新創公司股份的行為也會妨礙他們自身的成功。當公司面臨風險或需要進行額外融資時,過高的投資者股權可能會使其他投資者對公司持續的興趣減少,難以吸引到更多的投資資金。此外過度擁有公司股份的投資者也可能因為公司未能實現預期成長而無法獲得良好的回報。
鼓勵長期合作
作為投資者,我們應該以長遠的視野來看待新創公司的融資。在初期融資輪中過度佔據公司股份不符合長期合作的精神。相反,投資者應該與創始人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並提供合理的資金支援和價值創造。只有在這種長程投資的情況下,創始人才能夠專注於公司的戰略發展,並為公司的成功退出做好準備。
結論
過度佔據新創公司股份的投資者是缺乏遠見的,這樣做將對新創公司、創始人和投資者自身的成功帶來負面影響。為了確保公司的長期成功,投資者應該尋求與創始人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並提供合理的資金支援和價值創造。這樣才能確保創始人在公司的成長和成功退出中得到應有的回報,同時也為投資者自身帶來更好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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