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家科技巨頭表示它們是歐盟法律下的平臺看守人
根據最新報道,七家科技巨頭已正式承認符合《數位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DMA)的門戶標準。它們分別是 Alphabet(Google)、Amazon、Apple、ByteDance(TikTok)、Meta(Facebook、Instagram、WhatsApp)、Microsoft 和 Samsung。這七家公司市值超過 750 億歐元(820 億美元),且擁有至少 4500 萬月度使用者或 1 萬個活躍企業使用者的社交平臺或應用程式。
根據歐盟委員會的宣告,他們將審查這些公司的提交檔案,在 9 月 6 日之前為特定平臺服務指定門戶,而這些公司將有六個月的時間來遵守《數位市場法案》的規定。根據路透社的報道,TikTok 的母公司位元組跳動(Bytedance)對自己被列入名單表示異議,而 Booking.com 則通知監管機構,預計明年將被列入名單。
新規則的關鍵內容
根據歐盟委員會專員 Thierry Breton 的說法,新規定包含以下幾個關鍵內容:
- 科技巨頭將不再能夠約束使用者只使用其生態系統的產品和服務。
- 科技巨頭將無法決定哪些應用程式必須預先安裝在您的裝置上,或哪個應用商店必須使用。
- 科技巨頭不再能夠“自我優待”,即利用其門戶的優勢,更有利地對待自家產品和服務。
- 他們的即時通訊應用程式將需要與其他應用程式互通。
違反這些規定的公司可能面臨高達 10%總營業額的罰款,對於重複違規者,罰款可達 20%,而重複失敗可能導致委員會“展開市場調查,必要時實施行為或結構上的補救措施”。
科技巨頭的回應
蘋果公司表示這項新法律“將為我們的使用者創造不必要的隱私和安全漏洞”。據報導,蘋果已計劃在 iOS 17 中允許第三方應用商店的存在,但可能有一些約束,例如只允許在歐洲使用,或者在安全要求方面進行約束。
此外我們還看到了科技巨頭之間新的競爭途徑的開始。Meta 上周表示將允許使用者透過 Facebook 廣告在歐洲下載應用程式。
競爭環境的新起點
數位市場法案的實施將為科技巨頭之間的競爭環境帶來新的起點。這項法案旨在解決科技巨頭對市場的壟斷情況,保護消費者利益,讓市場更加公平和創新。
相關專家表示《數位市場法案》的實施將對大型科技公司的營運產生重要影響。一方面,科技巨頭們需要重新調整自己的業務模式和策略,以適應新的規範。另一方面,這也為新興科技公司提供了更多機會,能夠在相對公平的環境下進行競爭。
編者的話
科技巨頭作為數位時代的巨頭,擁有龐大的使用者基礎和龐大的市值。然而這也使它們容易對市場形成壟斷,並操控使用者的選擇權和市場競爭。因此歐盟的新規定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舉措之一。
然而在執行這些規定時,需要謹慎平衡監管和創新之間的關係。過度的監管可能對創新產生負面影響,而過於寬鬆的監管則無法有效解決市場壟斷問題。政府和監管機構需要找到一個合適的平衡點,既能保護消費者利益和市場公平競爭,也能鼓勵創新和科技發展。
同時我們也要關注科技巨頭的回應。他們應該將消費者利益放在首位,積極遵守新規定,並在市場競爭中發揮積極的作用。透明度、使用者隱私和數位安全應該成為他們的首要考慮因素。
最後我們期待歐盟的《數位市場法案》是一個起點,而不是終點。監管科技巨頭需要持續更新和改善,以應對不斷變化的數位時代和市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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