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公司請求爲印度資料保護法合規尋求 12-18 個月的延期
亞洲網際網路聯盟是一個強大的行業組織,代表了蘋果、Google、Meta、微軟等衆多科技公司,他們向印度訊息技術部門請求了一個延期的期限,以便遵守一項新透過的資料保護法規定,該法規管控使用者資料處理。亞洲網際網路聯盟在一封致印度訊息技術部長阿什溫尼·瓦什納瓦(Ashwini Vaishnaw)和副訊息技術部長拉吉夫·錢德拉塞卡爾(Rajeev Chandrasekhar)的信函中建議,在新的資料保護法中,將要求資料受託人停止處理並刪除使用者資料的規定和要求科技公司與資料處理者重新協商合同的期限延長至 18 個月合規期。
爭議背景
亞洲網際網路聯盟表示:"這種做法對國內外企業來說都相對陌生,因爲 GDPR 等其他法域的資料法規沒有這樣的規定。因此企業需要對其平臺的技術架構進行根本性的改變。"印度的數位個人資料保護法在技術公司中排名世界上最嚴格的規定之一,約束了國際資料傳輸,並對違規行爲處以罰款。新德裏(New Delhi)表示這些現代化的規定對於保護其公民的資料和促使收集和利用個人資料的組織進行“基本的行爲改變”至關重要。對於包括 Meta 和 Google 在內的許多科技巨頭來說印度是他們最大的使用者群體。根據 Google、淡馬錫和拜恩的預測,到 2030 年,印度的數位經濟規模將達到約 1 萬億美元。
合規挑戰
亞洲網際網路聯盟還建議爲公司遵守新規定的一個新條款提供 12 個月的期限。該條款要求資料受託人在尋求個人資料處理的同意之前或之時發布通知,並且這些通知必須以 22 種印度語言提供。對於組織來說實施通知系統將需要進行“結構性改變”。行業組織表示在這個過渡期間,他們預計將面臨“重大”挑戰。新法還引入了各種新概念,如同意管理器,並賦予資料主體修改、刪除或存取其個人訊息的權利。行業組織表示要遵守這些規定,需要 12 個月的時間,因爲其中一些規定需要建立新的框架和工具。
建議和討論
亞洲網際網路聯盟在信函中寫道:"我們請求印度訊息技術部門協調使上述所有時限協調一致,以爲資料主體、資料受託人和資料處理者提供無縫的過渡體驗。當某些類別的資料受託人(如新創企業等)存在放寬時限的規定時,這種協調變得更加重要。"面對這一新的資料保護法的要求,印度政府及時提供延長的合規期限,並與科技公司和網際網路行業合作,將有助於確保資料保護法的有效實施。同時科技公司也應該積極作出努力,盡快進行技術架構的改進,以便更好地遵守這些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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