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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人工智慧如何成為版權法的雷區

人工智慧生成算法對版權法的挑戰導言近年來隨著 Midjourney 和 Stable Diffusion 等生成式人工智慧藝術工具的崛起,關於所有權和創作者身份的問題也逐步浮出水面。這些工具的生成能力是透過訓練成百上千幅先前的藝術作品,以便人工智慧學習如何創作藝術品。這就引發了一系列問題:是否應該對 .... (往下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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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人工智慧如何成為版權法的雷區

人工智慧生成算法對版權法的挑戰

導言

近年來隨著 Midjourney 和 Stable Diffusion 等生成式人工智慧藝術工具的崛起,關於所有權和創作者身份的問題也逐步浮出水面。這些工具的生成能力是透過訓練成百上千幅先前的藝術作品,以便人工智慧學習如何創作藝術品。這就引發了一系列問題:是否應該對被用於訓練模型的藝術家進行補償?人工智慧系統生成的影象歸誰所有?微調生成式人工智慧算法的過程是否屬於真正的創造性表達?有的人讚揚像 Jason Allen 這樣的作品,而其他一些藝術家卻認為這種使用自己作品訓練人工智慧的行為是一種剝削。

我們是一個由 14 位跨學科專家組成的團隊,最近在《科學》雜誌上發表了一篇關於生成式人工智慧的論文。在這篇論文中,我們探討了人工智慧的進步如何影響創作、美學和媒體。在這其中一個關鍵的問題浮現了出來,那就是美國的版權法是否能夠很好地應對生成式人工智慧所帶來的獨特挑戰。版權法的目的是促進藝術和創造性思維,但生成式人工智慧的出現讓原本已經復雜的作者身份觀念更加錯綜複雜。

借鏡攝影的版權法思考

生成式人工智慧可能看似前所未有,但歷史可以作為一個指南。以 19 世紀攝影的興起為例,攝影在出現之前,藝術家只能用繪畫或雕塑等方式試圖描繪世界。突然之間,攝影機和化學品的出現使現實可以一瞬間被捕捉下來。就像生成式人工智慧一樣,許多人認為攝影缺乏藝術價值。1884 年,美國最高法院對此提出了見解,判定攝影機是一種藝術家創作工具,攝影機背後的“主人們”應該擁有他們所創造的照片。從那時起,攝影進化成為一種獨立的藝術形式,甚至引發了新的抽象藝術運動。

然而不同於無生命的相機,人工智慧具有一些特殊能力——例如將基本指令轉化為令人印象深刻的藝術品——這讓人們容易將其人性化。就連“人工智慧”這個詞都讓人們認為這些系統具有人類般的意圖或者甚至是自我意識。這讓一些人懷疑人工智慧系統是否可以成為“著作權擁有者”。然而美國版權局明確表示只有人類才能擁有版權。那麼,誰可以主張對由人工智慧生成的影象的所有權呢?是那些用於訓練系統的影象的藝術家?還是輸入提示以生成影象的使用者?或者是構建人工智慧系統的人們呢?

侵犯或合理使用?

雖然藝術家在創作過程中往往會借鑒先前的作品來學習和靈感,但生成式人工智慧則依賴於訓練資料以生成影象。這些訓練資料包含了許多受版權法保護的先前藝術作品,而這些資料往往是在藝術家不知情或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收集而來的。在 AI 生成新作品之前,這樣使用藝術作品可能已經違反了版權法。例如,Jason Allen 為了創作他獲獎的藝術品,Midjourney 是透過 100 萬幅先前的作品訓練而成的,這構成了侵權行為嗎?還是一種新形式的“合理使用”,即如果這些作品在生成過程中被徹底轉化為新作品,則可以進行未經授權的使用?雖然 AI 系統並不包含訓練資料的直接副本,但有時它們確實能夠透過訓練資料重新創作作品,從而使這一法律分析變得複雜起來。那麼當人工智慧生成出與訓練資料中的作品相似的作品時,當事人如何確保是否侵犯了該作品的版權呢?

如果與訓練資料中的作品只是在風格或內容方面存在相似之處,則很有可能不會侵犯版權,因為風格本身是不可被版權保護的。插畫家 Hollie Mengert 就曾遇到過這個問題,她的獨特風格被生成式人工智慧模型模仿,但卻沒有捕捉到她認為獨一無二的部分。與此同時歌手 Grimes 則積極擁抱這項技術,將她的聲音"開放源程式碼",鼓勵粉絲們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模型創作出與她風格相似的歌曲。如果生成作品中包含訓練資料中作品的重要要素,那麼可能侵犯了該作品的版權。最近,最高法院裁定安迪·沃霍爾(Andy Warhol)畫作中的一張照片未經公開許可,這意味著僅僅改變作品的風格(比如從照片轉變為插畫)是不能聲稱對修改後的生成作品擁有版權的。雖然版權法往往傾向於支援一種全取或全不取的方法,但哈佛法學院的學者們提出了新的聯合所有權模式,讓藝術家能夠在生成作品中獲得一定的權益,特別是那些與他們自己的作品相似的作品。

所有權混亂

然而還有訓練資料之外的因素需要考慮。經常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工具的藝術家往往需要經過多輪修改和修飾,這表明他們在生成過程中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原創性。解決誰應該擁有生成作品的問題需要考慮到生成式人工智慧供應鏈中涉及的所有人的貢獻。當生成作品與訓練資料中的作品不同時觸發生成作品的人似乎是所有權的預設擁有者。然而根據版權法的要求,創作需具備有意義的創造性投入,這也可以透過按下相機快門鈕來實現。但對於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的情況,法院如何判定這一點對於版權歸屬仍然不明確。只是提出和完善提示是否足夠?

當生成作品與訓練資料中的作品相似時,事情就變得更加複雜了。如果相似性僅基於一般風格或內容方面,那麼這不太可能侵犯版權,因為風格本身是不具有版權保護的。然而如果生成作品中包含了訓練資料中作品的重要要素,那麼可能侵犯了該作品的版權。舉例來說最高法院最近就判決安迪·沃霍爾的一幅畫侵犯了一張照片的版權。這意味著僅僅改變作品的風格(比如從照片轉變為插畫)是不足以聲稱對修改後的生成作品擁有版權的。版權法傾向採取全方位的方法,但哈佛法學院的學者提出了一種新的聯合所有權模型,該模型允許藝術家在與其作品相似的生成作品中獲得一定的權益。

結論

生成式人工智慧工具無疑是一種新的創作工具,使更多人可以參與影象創作,就像相機、畫筆或 Adobe Photoshop 一樣。但與以往的工具不同的是,這一系列新的工具明確地依賴於訓練資料,這就意味著創造性的貢獻不容易追溯到單一的藝術家。現有法律的解釋和修改方式——以及生成式人工智慧是否得到適當對待——將對未來的創作表達方式產生真實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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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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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江塵,一名熱愛科技的發展和創新,我一直都保持著濃厚的興趣和追求。在這個瞬息萬變的數位時代,科技已經深入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影響著我們的工作、學習和娛樂方式。因此,我希望透過我的部落格,與大家分享最新的科技資訊、趨勢和創新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