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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安主張不是交易證券,要求解除 SEC 的訴訟

幣安主張不從事證券交易,因此應解除 SEC 的訴訟撰文:艾瑪·羅斯幣安(Coinbase)正向法官提出申請,要求解除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其提起的訴訟。在上週提交的動議中,幣安強調自身不從事證券交易,因此 SEC 的論點無效。SEC 在 6 月對幣安提起訴訟,指控該加密貨幣交易所未註冊成為經 .... (往下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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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安主張不是交易證券,要求解除 SEC 的訴訟

幣安主張不從事證券交易,因此應解除 SEC訴訟

撰文:艾瑪·羅斯

幣安(Coinbase)正向法官提出申請,要求解除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其提起的訴訟。在上週提交的動議中,幣安強調自身不從事證券交易,因此 SEC 的論點無效。SEC 在 6 月對幣安提起訴訟,指控該加密貨幣交易所未註冊成為經紀人、交易所和清算機構,違反了證券法。此外 SEC 還指責幣安透過其權益貨幣委託(staking)服務計劃出售未註冊的證券,該計劃為使用者在區塊鏈的權益貨幣參與規則證實(proof-of-stake)過程中提供加密貨幣作為獎勵。

然而幣安拒絕 SEC 的論點,聲稱此案件「超出了該機構委派許可權的範圍」,因為該平臺實際上不提供證券。幣安一直堅持這一論點,該公司的首席法律官保羅·格羅瓦爾(Paul Grewal)去年曾表示:「幣安不列出證券。結束的故事。」在宣佈幣安提出解除訴訟的宣告中,格羅瓦爾表示「SEC 違反了正當程式,濫用其裁量權,背棄了自身早期對證券法的解釋」,並補充說「SEC 已經踐踏了國會設定的其基本許可權的嚴格範圍」。

然而這些論點並未阻止 SEC幣安以及加密貨幣影響者理查德·哈特(Richard Heart)和波場(Tron)創始人孫宇晨(Justin Sun)提起訴訟,指控他們出售未註冊的證券。

評論

幣安SEC訴訟背後涉及更深層的問題,影響著加密貨幣行業的監管框架和法規界定。加密貨幣的快速發展和市場的擴大,讓傳統的金融監管機構迅速跟不上這種新興資產的創新。因此幣安在強調自身不從事證券交易並爭取解除訴訟,顯示出該公司對於探討加密貨幣與現有監管體系之間的交集問題持有一種積極的態度。

然而這場訴訟也引起了一些哲學上的思考,例如,什麼是證券?證券的定義是否需要因應加密貨幣而進行革新?在網路時代,交易和資本流動已經變得更加容易,傳統金融規範在虛擬世界中的適用性受到質疑。因此我們需要思考如何對新興金融技術進行適當的法律和監管框架的規範。

此外 SEC幣安及其他相關方提起的訴訟也顯示出當前監管機構對於加密貨幣市場的關注和強力介入。這反映出了不同利益方之間對於加密貨幣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問題存在著觀點分歧。對於投資者和交易所來說確保合規和監管的清晰性非常重要。

意見

在這場訴訟中,幣安主張自身不從事證券交易,這一主張需要法庭和相關監管機構進行仔細審查和判斷。由於加密貨幣領域的革新性和複雜性,我們需要建立一個全面、清晰的規範框架,以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市場發展並防止潛在的風險。

在加密貨幣市場快速發展的同時政府和監管機構也應該保持對於技術的理解和學習,適應和引領新興金融領域的變革。這包括了培養專業的監管人才,建立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法律和規範知識體系以及建立更加透明、安全的交易環境。

對於投資者和交易所來說保持高度的遵從性和透明度至關重要。投資者應該在進行加密貨幣交易之前,充分理解相關風險並做好充分的盡職調查。交易所應該建立嚴格的合規標準,確保交易所操作的合法性和合規性,並與監管機構保持積極的合作。

結論

幣安SEC訴訟提出了有關加密貨幣市場監管和法律界定的重要問題。該訴訟反映出在新興金融領域中如何平衡創新和監管之間的挑戰。政府和監管機構應該與加密貨幣行業密切合作,制定適應性強且全面的監管框架,以促進市場的發展和投資者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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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宇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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