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的數位市場法規對 Google 搜尋、Whatsapp 和 TikTok 等 22 家服務提出要求
背景
在數位化時代,科技巨頭的市場壟斷問題日益嚴重。為了控制大型科技公司的市場權力,歐盟在 2024 年 3 月前要求 22 家龍頭企業的核心平臺服務遵從“數位市場法規”(Digital Markets Act,DMA)的規定。這些服務必須開放平臺,避免壟斷和反競爭行為,讓市場上的競爭完全基於產品和服務的優劣。新法規的目的是打破壟斷,增加互操作性,鼓勵創新,並保護消費者權益。
適用範圍
歐盟官方公布了包括 Google、Whatsapp 和 TikTok 在內的 22 家企業及其服務,被列為“門戶企業”。這些企業大多來自美國,包括 Alphabet、Amazon、Apple、Meta 和 Microsoft,還有中國的位元組跳動。根據新法規,這些門戶企業的 22 個核心平臺服務必須在 2024 年 3 月前遵守 DMA 的規定。
核心平臺服務
歐盟委員會在官方公告中列出了被視為核心平臺服務的完整清單,包括:
- 社交網路:TikTok、Facebook、Instagram、LinkedIn
- N-IICS(即即時通訊服務):WhatsApp、Messenger
- 中介服務:Google 地圖、GooglePlay、Google 商店、亞馬遜市場、蘋果的 App Store、Meta 的 Marketplace
- 影片分享:YouTube
- 廣告服務:Google、亞馬遜、Meta
- 網頁瀏覽器:Chrome、Safari
- 搜尋引擎:Google 搜尋
- 作業系統:Android、iOS、Windows
此外歐盟委員會還表示將對 Microsoft 的 Bing 搜尋引擎、Edge 瀏覽器和廣告服務進行市場調查,以評估它們是否需要受到監管。同樣,蘋果的 iMessage 服務也在調查範圍內。如果這些調查確保需要監管,蘋果可能被迫讓 iMessage 與競爭服務進行互操作。
法規要求
根據 DMA 法規,公司必須根據其服務是否達到監管標準(稱為“核心平臺服務”)來遵守特定的規定。例如,Meta 的 Instagram 和 Facebook 被定義為線上社交網路服務,Google 搜尋被定義為搜尋引擎,Microsoft 的 Windows 被定義為作業系統。具體的監管要求包括:
- 大型即時通訊應用程式將必須與競爭對手實現互操作性
- 作業系統需要設計支援第三方應用商店,允許開發人員提供替代的應用內付款選項
- 搜尋引擎需要提供其他搜尋引擎的選擇給使用者
- 作業系統提供商需要提供解除安裝預安裝應用程式和更改系統預設設定(如虛擬助手和瀏覽器)的能力
- 門戶企業不得對自家產品和服務進行自我優先
如果被指定為門戶企業的企業不遵守 DMA 法規,歐盟委員會可以對其處以最高達全球營業額 10%的罰款,對於重複違規者則可增加至 20%。委員會甚至可以實施結構性改革,例如強迫門戶企業出售部分業務。
影響和挑戰
歐盟委員會的這一行動是監管大型科技企業的重要一步,但這個過程還遠未結束。根據《金融時報》的報導,歐盟預計將面臨對新法規的法律挑戰,類似於亞馬遜和德國零售商 Zalando 對“數位服務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DSA)中關於其被定為“超大型線上平臺”的質疑和挑戰。
結論
歐盟新的數位市場法規將對 Google 搜尋、Whatsapp 和 TikTok 等 22 家服務提出嚴格要求。這一舉措旨在打破科技巨頭的市場壟斷,增加市場競爭,保護消費者權益。然而新法規也面臨著法律挑戰和執行問題,需要進一步的努力和追蹤。在執行新法規的過程中,需要保護使用者的隱私和安全,並確保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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