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 億美元訴訟:Google 的「隱私模式」追蹤案件接近審判
法院裁決拒絕 Google 總結裁決請求
在一宗由使用者提起的訴訟中,控告 Google 非法侵犯了數百萬人的隱私,加利福尼亞的法官伊馮娜·岡薩雷斯-羅傑斯(Yvonne Gonzalez-Rogers)週一拒絕 Google 的總結裁決請求。控告 Google 的人們表示 Google 的 cookie、分析工具以及應用程式在使用者開啟隱私模式(Incognito mode)後仍然繼續追蹤他們的網路瀏覽活動。不過正如我們於 2018 年寫道的那樣,「隱私模式並不私密」。
岡薩雷斯-羅傑斯法官的裁決
岡薩雷斯-羅傑斯法官指出,Google 在 Chrome 的隱私通知、隱私政策、隱私模式開始時的引導畫面以及「私密搜尋和瀏覽」幫助頁面中的宣告,都明確說明了隱私模式約束訊息儲存或使用者可以控制分享的訊息的方式。她寫道:「總體上來說我們可以對這些檔案是否創造了 Google 在使用者私密瀏覽時不會收集使用者資料的可執行承諾存在爭議。」
Google 發言人何塞·卡斯塔涅達(José Castañeda)在回應該裁決時向 The Verge 提供了以下宣告:「我們強烈反駁這些指控,並會堅決為自己辯護。在 Chrome 的隱私模式中,您可以選擇在瀏覽網路時不儲存活動記錄到您的瀏覽器或裝置上。正如我們每次開啟新的隱私模式標簽時清楚宣告的那樣,網站可能能夠在您的瀏覽會話期間收集關於您的瀏覽活動的訊息。」
控告方的證據對 Google 的主張不利
法官提到了一個對 Google 的主張不利的問題,即控告方提供了證據顯示 Google 將使用者的常規瀏覽資料和私密瀏覽資料儲存在同一日誌中;Google 將這些混合的日誌用於向使用者傳送個性化廣告;即使這些匿名的資料點在單獨情況下是匿名的,但 Google 可以透過將它們聚合起來「以很高的機率唯一識別一個使用者」。
此外法官還回應了 Google 的一項主張,即控告方未受處理經濟損失,她寫道:「原告已經表明,市場存在對他們的瀏覽資料的需求,而 Google 的所謂祕密收集阻礙了原告在該市場上的參與能力……最後鑒於 Google 的資料收集的性質,法院認為僅僅金錢賠償已經不再足夠,須需要禁令來解決 Google 持續收集使用者私密瀏覽資料的問題」。
這起訴訟是在 2020 年提起的,要求「至少」50 億美元的賠償。據《MLex》的邁克·斯威夫特報導,這一裁決並不完全令人意外,因為法官早在此前就表示會這樣裁決,然而裁決的重要性在於它將該案進一步推向和解或審判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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