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ogle 擴充套件廣告透明中心以符合歐盟規定
根據週四發表的博文,Google 正在對其廣告透明和可供研究人員使用的資料進行一些變更,以符合歐洲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要求。
廣告透明
Google 的 Laurie Richardson 和 Jennifer Flannery O'Connor 在博文中寫道,對於廣告透明性,公司將“擴大”其廣告透明中心,以“滿足特定的 DSA 規定,並提供有關在歐洲聯盟投放的廣告的更多定位訊息”。Google 今年早些時候推出的這個中心是一個可搜尋的儲存庫,讓使用者理解在 Google 平臺上看到的廣告的更多訊息。
研究人員的資料存取
對於研究人員,這兩位高管表示 Google 正在“擴大研究人員的資料存取許可權”,研究人員可能想“更多地理解 Google 搜尋、YouTube、Google 地圖、Google Play 和購物在實踐中的執行方式,並進行與理解歐盟內系統性內容風險有關的研究”。Google 還將在其他幾個領域擴大透明度,包括另一個透明度中心,用於理解公司的政策,包括其透明度報告中有關內容審查的更多訊息以及根據 DSA 要求分享“與我們最大的線上平臺和搜尋引擎相關的風險評估”。
符合 DSA 的變更
Google 是許多大型科技公司之一最近為了遵守《DSA》所做的變更,該法案要求科技公司對其平臺上的內容負有更多的責任。例如,Instagram 宣布將為 Reels 和故事新增一個按時間排序的訊息流,但僅限於歐洲地區。而 TikTok 在歐洲的使用者將可以選擇退出其「為你推薦」和「直播」功能的個性化算法。
社論和建議
這次 Google 擴充套件廣告透明中心以符合歐盟規定的舉措,讓人們對其在廣告平臺上的執行更加理解,並且有助於確保資料隱私和內容風險的管理。然而這一舉動也帶來了一些哲學上的問題。
平衡廣告透明和隱私保護
廣告透明度的提高無疑是對消費者的好處,因為它們可以更清楚地知道廣告的來源和定位方式。然而這也意味著他們的個人資料可能會被收集和使用。在追求廣告透明度的同時我們必須謹慎處理資料隱私和個人訊息的保護問題,以確保平衡廣告透明和隱私保護。
技術公司的責任
歐洲的《數位服務法》旨在使科技公司對其平臺上的內容負有更多責任。這一趨勢反映了對技術公司在現代社會中的重要性的重新評估。技術公司應該扮演起適當的監管者角色,確保網路環境的安全和合法。同時政府和監管機構也需要確保法規和法律的制定和執行適應迅速發展的數位世界。
建議
對於 Google 和其他科技公司,我們建議他們繼續加固透明度,並確保廣告平臺的執行與公眾利益相符。他們應該積極與各國政府和監管機構合作,以確保他們的業務遵守當地的規定和法律。同時政府和監管機構也應該密切關注科技公司的執行,並及時更新相應的監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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