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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AI 時代,數以千計的澳洲盜版書籍——版權法是否仍然合適?

數千本澳洲盜版書籍-在 AI 時代,版權法仍適用嗎?背景自由派騎士報(The Conversation)作者 Dilan Thampapillai 在一篇文章中指出,數千本澳洲書籍被發現在一個名為 Books3 的盜版資料集中,這些書籍被用來訓練生成式 AI。受影響的著名當地作家包括 Richard .... (往下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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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AI 時代,數以千計的澳洲盜版書籍——版權法是否仍然合適?

數千本澳洲盜版書籍-在 AI 時代,版權法仍適用嗎?

背景

自由派騎士報(The Conversation)作者 Dilan Thampapillai 在一篇文章中指出,數千本澳洲書籍被發現在一個名為 Books3 的盜版資料集中,這些書籍被用來訓練生成式 AI。受影響的著名當地作家包括 Richard Flanagan、Helen Garner、Tim Winton 和 Tim Flannery 以及其他全球作者。一個由大西洋(The Atlantic)發布的搜尋工具使得作者能夠查詢是否有近 20 萬本書籍在 Books3 資料集中。許多作者對於他們的作品在未經他們知情或同意的情況下被包含在這些資料集中感到憤怒。Flanagan 告訴衛報(The Guardian)說:“我感知自己的靈魂已經被開採掠奪,而我卻無力阻止它。”這些爭議引起了澳大利亞作家協會執行長 Olivia Lanchester 的強烈回應,她表示:“對版權所有者合法權益視而不見會進一步威脅脆弱的創作事業。”

AI 迅速發展

作者們尋求版權法的保護,因為這是一個傳統上保護作者和其他創作者免於作品被侵害的法律體系。然而為 AI 時代設計的法律在後開放 AI(OpenAI)的世界中幾乎毫無意義。就在去年 AI 技術只在文化雷達上微乎其微。但是雖然 AI 技術正在飛速發展,法律卻移動緩慢。版權法第一次出現花了很長時間。第一部版權法《安妮法令》(Statute of Anne)在 1710 年由書商(出版商)長時間遊說後出現。在現代背景下,澳洲法院第一次承認土著法律體系存在是在 1971 年的 Milirrpum 案判決中,意味著虛無土地(terra nullius)的觀點站不住腳——到 1992 年 6 月,高等法院才做出具有裏程碑意義的 Mabo 案判決,從而消除了虛無土地的觀念。在此期間,不公正的情況一直存在。現在面臨的問題是,我們是否可以等待法律跟上技術的快速發展,還是我們必須推動這個過程。

一連串的版權爭議

圍繞著 AI 資料集和受版權保護作品,出現了一系列的版權爭議。本月初,美國作家協會(US Authors Guild)提起了一個集體訴訟,包括 Jonathan Franzen 和 Jodi Picoult 在內的 17 位作家,對 OpenAI 進行版權侵權指控。這是繼 7 月份首次對 OpenAI 提起的版權訴訟。這次訴訟是由作家 Mona Awad 和 Paul Tremblay 提起的,他們指控 OpenAI 在未經他們同意的情況下使用他們的書籍來訓練其 AI 模型 ChatGPT。而在 8 月份,Benji Smith 被迫關閉了他的網站 Prosecraft,該網站利用算法查詢超過 2.5 萬本書籍(同樣未經作者同意),用於提供寫作建議的分析。

版權不是答案

雖然將作品上傳到資料集是一種侵犯版權的行為,但這只涉及單一的侵犯行為。毫無疑問,如果有數千本作品涉及,數千位作者提起訴訟(如美國作家協會集體訴訟),那麼賠償金額將是巨大的,但個別作者獲得的賠償金額相對較少,這使得提起訴訟變得不值得。即使它們被判定負責,主導發展資料集和相關 AI 工具的商業利益也可能會繼續存在。此外澳大利亞的「合理使用」和美國的「公平使用」規則可能會保護一些使用方式。此外通常情況下,AI 訓練的輸出結果不太可能滿足包括澳大利亞在內的大多數司法管轄區中對於版權侵權的實質相似性門檻(這意味著在對比兩個作品時,它們必須是相似的)。

市場失靈的一種型別

版權法過去曾經平衡過創作者和技術開發者的利益。這種情況發生在影印機發明時,錄影帶記錄機發展時,空白磁帶普及時以及數位時代的點對點版權侵權興起時。不同之處在於這些技術沒有像 AI 那樣從根本上威脅到藝術和創作勞動。侵佔某人市場的一部分與生產完全取代他們的產品是截然不同的事情。然而這正是我們正在走向的方向。這要求我們對技術的監管進行一個非常重要的重新思考。這裡正在發生一種市場失靈的情況,因為儘管作為新的並且具有商業價值的 AI 產品的基礎,作者們並未獲得任何補償。當空白磁帶開始銷售時,政府透過對每個空白磁帶銷售徵收稅款來向版權所有者返還一部分資金。AI 時代可能需要考慮類似的稅收方式。這意味著每次有人使用像 OpenAI 這樣的工具並支付費用時,一小部分費用將返還給版權所有者。

結論

AI 技術的迅猛發展對版權法提出了新的挑戰。與過去的科技發展相比,AI 對藝術和創作勞動的威脅是前所未有的,這需要重新思考技術監管的問題。在 AI 時代,版權法是否仍然適用,需要更全面的討論。對於這個問題,我們應該積極尋找解決辦法,以保護作者的權益和創作事業。例如,考慮建立一種類似於過去對空白磁帶徵稅的模式,讓每次使用付費 AI 工具時,一部分費用能夠返還給版權所有者,以便維護作者的權益。同時技術開發者也應該意識到社會對於版權保護的重視,並在開發 AI 工具時更加謹慎,尊重作者的智慧財產權。這樣才能在 AI 時代實現科技和文化的共融,讓我們共同享受技術給我們帶來的福祉。
CopyrightorIntellectualProperty-AI 時代,澳洲版權法,盜版書籍,合適性
江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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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江塵,一名熱愛科技的發展和創新,我一直都保持著濃厚的興趣和追求。在這個瞬息萬變的數位時代,科技已經深入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影響著我們的工作、學習和娛樂方式。因此,我希望透過我的部落格,與大家分享最新的科技資訊、趨勢和創新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