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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最新計劃:元規劃無廣告訂閱或追蹤廣告'選擇',以保護隱私

在歐盟,Meta 計劃推出無廣告訂閱或追蹤廣告“選擇”根據《華爾街日報》的報導,歐盟內 Facebook 和 Instagram 的母公司 Meta 和該地區使用者的隱私權之間似乎出現了新的戰線。當前這家科技巨頭在歐盟執行廣告是違法的,因為它們透過追蹤和分析使用者的活動來定位使用者,但缺乏合法依據。 .... (往下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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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最新計劃:元規劃無廣告訂閱或追蹤廣告'選擇',以保護隱私

在歐盟,Meta 計劃推出無廣告訂閱追蹤廣告選擇

根據《華爾街日報》的報導,歐盟內 Facebook 和 Instagram 的母公司 Meta 和該地區使用者的隱私權之間似乎出現了新的戰線。當前這家科技巨頭在歐盟執行廣告是違法的,因為它們透過追蹤和分析使用者的活動來定位使用者,但缺乏合法依據。這是根據歐盟最高法院今年夏天的一項具有裏程碑意義的裁決,該裁決否定了它聲稱對這類個人資料處理具有合法利益的能力。同樣,隱私監管機構今年一月的一項重要決定發現,公司也無法聲稱這是合約上的必要條件。這就只剩下「同意」了。根據歐盟的《一般資料保護條例》(GDPR)的要求,同意必須是知情的、具體的和自由給予的。然而「自由給予」並不總是被解釋為免費,這要歸功於某些新聞出版商的努力,他們要求使用者訂閱他們的新聞報導或接受追蹤廣告

Meta 計劃推出無廣告訂閱服務

根據《華爾街日報》的報導,Meta 正在與歐盟的資料保護監管機構進行談判,計劃在該地區推出無廣告訂閱版本的服務。不願意支付每月 14 或 17 美元的費用存取 Meta 的應用 Facebook 和 Instagram 的使用者,將不得不接受所謂的「個性化廣告」,即 Meta 對其網路活動的追蹤和分析,如果他們要使用其社交網路服務。Meta 的發言人 Matt Polland 拒絕證實或否認《華爾街日報》的報導。不過他的電子郵件提到了所謂的「其他背景」,即歐洲聯盟法院的一段最近判決,該判決中法院建議拒絕同意資料處理的使用者應該不必完全停止使用該服務,而應該提供「等效的替代選擇,而不伴隨這樣的資料處理活動」…「如果有必要,需要支付適當的費用」。所以至少 Meta 強調了收費的想法。在一封電子郵件宣告中,該公司還補充說,他們正繼續「探索選項」,並寫道:「Meta 相信免費服務的價值,免費服務得到個性化廣告的支援。然而我們繼續探索各種選擇,以確保我們遵守不斷發展的監管要求。當前我們沒有進一步的訊息可供分享。」在今年夏天發表的一篇部落格文章中,Meta 在宣布「打算」轉向同意其追蹤廣告時並沒有提到收費的想法。但是它聲稱:「一旦這一變化實施,廣告商依然能夠執行個性化廣告來觸達潛在客戶並發展他們的業務。」支付 Meta 每月 14 美元而不被其監視符合 GDPR「自由給予同意」的標準嗎?顯然不是,這顯然也不願遵守歐盟基本權利框架的精神,該框架不根據個人的支付能力提供保護。但是支付費用或支付個人隱私來打破規則嗎?法院可能需要介入,以澄清 GDPR 的免費同意標準的解釋。無疑,任何此類舉動的合法性都將面臨新的法律挑戰,就像隱私權倡導團體 noyb 所確認的那樣,該團體已經對 Meta 提起了一系列重大的 GDPR 訴訟攻擊。實際上自 2021 年以來,noyb 一直在挑戰新聞出版商的「付費或同意」方式,並向資料保護機構提出了一系列投訴。因此 noyb 在挑戰 Meta 提出類似的「付費以維護隱私」策略方面更佔先機。「基本權利不應該出售,」noyb 的創始人和榮譽主席 Max Schrems 在今天的宣告中表示。「下一步,我們要為選舉權利或言論自由付費嗎?這將意味著只有富人才能享受這些權利,而在許多人還在奮力維持生計的時候。在資料保護權利領域引入這個觀念是一個重大變革。我們將在法院上下努力打擊這一點。」在與 TechCrunch 的訊息交流中,Schrems 還指出了歐洲聯盟法院的一段文字,其中提到「適當費用」的可能性,他將其稱為「orbiter dictum」,並進一步描述了 Meta 這樣的大型科技巨頭可以收取費用以獲得無追蹤廣告存取的建議,稱其為「非常令人擔憂」。「我們將朝著『為您的權利付費』的方向發展,」他警告說。「歐洲聯盟法院表示廣告的替代方案必須是『必要的』,費用必須是『適當的』。我認為每年 160 歐元不是他們所期望的內容,」他在 noyb 的新聞稿中補充說。「這六個詞也是一個『orbiter dictum』,這是一個不具約束力的觀點,超出了歐洲聯盟法院所涉及的核心案件。對 Meta 來說這並不是最穩定的判例,我們將明確反對這種方法。」

Meta 的收費模式和新聞出版商的區別

雖然資料保護機構願意允許新聞出版商為使用者提供「訂閱或接受追蹤」的選擇,但這些出版商是商業實體(至少)生產新聞報導(並附帶了相應的成本)——而 Meta 僅僅是在其平臺上放置了使用者生成的內容(UGC)的付費牆。因此有意思的是,在 Meta 的背景下,「適當」或「必要」的費用是什麼意思。我的觀點是,免費上傳的內容是非常便宜的。而且鑑於 Meta 從使用者那裡免費獲得內容,為什麼它需要收取任何費用呢?這不像 Spotify premium(單月約 11 美元),該流媒體巨頭必須支付版權費用才能向訂閱者提供無廣告的服務。Meta 浮出收取 14 美元甚至 4 美元的費用的想法看起來像是個笑話。此外 Meta 並沒有禁止實施其他不需要處理使用者資料的廣告,如上下文廣告。因此如果 Meta 真的打算實施一項二元選擇,即無廣告訂閱或基於追蹤和分析的廣告定位,這將以維護一個不遵守隱私的監控業務模式的虛假選擇來詮釋。

資料保護機構和歐盟委員會

需要考慮的另一個問題是歐洲委員會將採取什麼行動。歐洲委員會是歐盟新實施的《數位市場法》(DMA)的唯一執行者,該法規是一項預先競爭法規,旨在為最強大的平臺提供前置義務,以實現線上競爭平等並促進開放和有競爭力的市場。上個月,Meta 被正式指定為門戶平臺。這項全歐盟法規對門戶平臺的諸多要求之一是,那些直接從第三方網站和應用程式中收集個人資料進行廣告的平臺(如 Meta)必須使使用者「能夠選擇自由選擇註冊該資料處理和登入實踐,以提供一種不那麼個性化但具有同等效果的替代選擇,並且不使用核心平臺服務或其某些功能之條件取決於終端使用者的同意」。該法規還規定「不同意不應該比同意更困難」,並且堅稱「同意應該透過清晰的肯定行動或宣告來表示以建立終端使用者的自由、具體、知情且明確同意的表述,如《歐盟法規》2016/679(即 GDPR)所定義」。歐洲委員會是否會接受使用者需要訂閱 Meta 並支付大量每月費用作為與點選「接受追蹤廣告」按鈕相等困難的做法,以允許 Meta 繼續侵犯其隱私權,這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問題需要考慮。DMA 是該地區的一項旗艦競爭改革。在控制平臺權力方面,作為執行機構(以及該法律的提案者),歐洲委員會肯定希望這項法規能夠對大型科技公司產生快速成效,而這在傳統的反壟斷程式下是不可能的,因為在執行之前需要經過耗時的事後調查。如果 Meta 已經找到了一種方法來利用現有的歐盟法規對照全新法規,以防止其侵犯隱私方式的改革,那對於該地區的監管機構來說這將是一次雙重失敗。不得不等待幾年才能等待歐洲聯盟法院澄清 GDPR 訴訟中關於同意質量的一席話的解釋,這肯定不是歐洲委員會對其旗艦反壟斷改革的期望。我們已聯絡歐洲聯盟的競爭部門,詢問他們是否對 Meta 計劃轉向向區域使用者收費以避免被追蹤和分析的義務提出任何關切,並將在獲得任何回應後更新本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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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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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江塵,一名熱愛科技的發展和創新,我一直都保持著濃厚的興趣和追求。在這個瞬息萬變的數位時代,科技已經深入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影響著我們的工作、學習和娛樂方式。因此,我希望透過我的部落格,與大家分享最新的科技資訊、趨勢和創新應用。